官员受贿忏悔:想给孩子好生活 却害孩子被指指点点 中国新闻来源: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7年12月24日 10:17 扫一扫 手机阅读 我要分享 原标题: 他是同事眼里的“穷人”,20年来骑自行车上下班;他是老板们眼中的“贵人”,笔头一动就能为企业带来巨额利润。 有人用“靠山吃山”来形容河北省平泉市林业局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原主任李新久:把手中的行政权力资源变成了为个人牟利的工具。他利用职务便利,为承德天宝矿业集团宝海有限公司谋取利益,收受感谢费10万元,被平泉市纪委开除党籍;因受贿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。 “本想给孩子更好的生活,却害得孩子被人指指点点,我这是聪明反被聪明误,后悔死了。”李新久在忏悔书中写道。 官小权大,一念之差触“红线” 从打鹿沟林场的基层职工,到市林业局林政与资源管理股股长,再到林权流转服务中心主任。在很多人眼中,李新久是一个勤廉朴素的好干部。然而,面对金钱的诱惑,李新久的思想发生了变化。 事情还得从2008年说起。当时李新久任林政与资源管理股股长,虽然他职务不高,但因有代收平泉市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权力,而成为企业主争相结交的“贵人”。 2008年,承德天宝矿业集团宝海有限公司在平泉市卧龙镇扩建铁选厂,需要在娘娘庙村建尾矿库。经过平泉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实地勘查和计算,宝海公司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156.55万元。 宝海公司经理高某私下找到李新久:“能不能少交点?我好好感谢你。”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请求,李新久犹豫了一会儿,说道:“我帮你想想办法。” 在代收宝海公司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过程中,他接触了高某。与其相比,自己远没有别人活得轻松自在,至少经济方面没那么阔绰,对金钱的渴望和种种诱惑最终攻破了他的心理防线。 李新久在忏悔书中写道:“当时想给孩子买一套房子,又凑不够钱,恰巧碰见宝海公司这件事,就动了歪脑筋。”正是这一念之差,让李新久偏离了秉公用权、清正廉洁的从政轨道,渐渐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。 靠山吃山,权力资源成“变现”筹码 2008年9月,李新久前往河北省林业局为宝海公司办理尾矿库占用林地手续。宝海公司经理高某为方便沟通,乘车与李新久一同前往省林业局。 李新久根据不同林地性质计算后,在河北省林业局开具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,金额为127.56万元。李新久凭一己之力为宝海公司省了近30万元。 “企业用地上的林木种类不同,森林植被恢复费计算的标准就不一样,他用移花接木、瞒天过海的手段,偷偷修改勘查结果,减少了宝海公司的费用,这就是李新久的如意算盘。”平泉市纪委专案组工作人员说。 回来的路上,高某十分高兴。 李新久不失时机地提出:“高总,我最近想买套房,‘罗锅上山,前(钱)紧’啊!” 高某痛快地说:“你不是给我省了30万嘛,我送你10万,算感谢费!”李新久并没有反对。他觉得这位高经理仗义、够朋友,值得交往。 此次“合作”,双方都很愉快。高某因为李新久的全力“帮助”节省了一大笔开支;李新久也因高某的慷慨解了燃眉之急。殊不知,他已经触犯了党纪国法。 夜不能寐,贪到尽头终是悔 “我经常失眠做噩梦,半夜醒来就再也睡不着,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出事。”李新久虽然心存侥幸,但还是担心会东窗事发。 终于,李新久忍受不住内心的折磨。在承德市纪委调查平泉市林业局相关问题过程中,李新久主动交代了他利用职务之便,为宝海公司谋取利益、收受感谢费的违纪事实。虽然李新久没有前科,系初犯、偶犯,在案发后主动退赃、真诚悔罪,被依纪依法从轻处理,但等待他的仍然是4年的漫漫刑期。 李新久被立案调查,立刻在当地林业系统掀起轩然大波。“不敢相信。他能吃苦,曾经主动到条件艰苦的林场工作,一干就是8年。”同事们谈到李新久时,无不表示惋惜。 只因一念之差,这位在林业系统奋斗半生的基层干部,忘记了为民服务的初心,触碰了党纪国法的“高压线”,最终身陷囹圄,令人扼腕叹息。 李新久的“靠山吃山”式腐败源于权力的滥用。在权力约束机制存在缺陷、自律意识薄弱的情况下,个别干部就会滋生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念头,“官小权力大”为“小官”腐败提供了便利。只有做到善用权力、慎用权力、敬畏权力,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警觉性,才能过得了权力关、金钱关。(马宏成 赵海洋) (责任编辑: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