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健康,不惜重金购买养生服务 不料养生馆频繁换老板 想要回充值的钱却被一推再推 此时,一位养生达人轻轻地“碎了”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,王某在某健康养生馆办理了会员卡,并充值了4800元,购买100次足疗服务。此后,王某经常前往接受养生服务,在不同工作人员的推荐下,陆续购买了十多种不同的养生项目,累计充值预付费174680元。 过了一年多,该店突然关闭,门口只贴了一张告示:因消防问题,顾客需至另一处场所消费。 王某前往新的场所,发现服务环境、服务质量与之前相差甚远,经营主体和服务人员全部变更。王某拒绝在新场所消费,要求该健康养生馆退还未消费的预付费用。 王某与工作人员协商,工作人员表示店已转让,拒绝退款,有事就找接手的老板。王某遂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。 王某最初起诉第一笔充值的接收者作为被告,该被告答辩:店铺已转让,应找后手退钱。在寻找继任经营者的过程中,王某惊讶地发现,该健康养生馆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,竟五次变更经营主体。而几乎每次变更后,都会以新项目为由推荐王某充钱。 王某充值记录 第一任 2021.8-2021.11 充值4次,共计17180元。 购买项目:足疗(100次)、肝胆排毒(17次)、全身排湿(14次) 第二任 2021.12-2022.4 充值2次,共计11600元。 购买项目:腿部调理(20次)、肺部和腹部调理(20次) 第三任 2022.5-2022.7 充值3次,共计64000元。 购买项目:培元固本(20次)、中药包和炎黄药包(23次) 第四任 2022.7-2022.9 充值4次,共计50000元。 购买项目:心脑肝胆(22次)、奇经八脉(20次) 第五任 2022.9-2022.10 充值2次,共计30000元。 购买项目:综合项目(包2年) 第六任 2022.11 充值1次,共计1900元。 购买项目:面部拨筋(24次) 每任经营者经营时间最短的一个月,最长的五个月。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,在转让后即注销。王某申请追加后五任经营者作为共同被告,要求各自承担在其经营期间充值的退款责任。 除了第六任经营者不愿到庭,前五任经营者均表示:店铺已经转让,与我无关,应由后任承担责任,并纷纷拿出店铺转让协议。 王某对经营者的态度感到愤怒,王某认为店铺门头从未变过,也从未有人告知店铺转让、经营者变更,只有工作人员以不同名目推荐充值。王某表示如果知道店铺处于频繁转让的状态,他是绝对不会充钱的。 庭审过程中,仅第五任经营者自愿承担自己经营期间的退款责任,并当庭履行。王某撤回对这位经营者的起诉。然而,其余经营者仍坚持拒绝退款。 法院审理 《民法典》第551条 第1款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 本案中各被告转让店铺时均未告知消费者,更未向消费者提出债务转移事宜,被告从未同意各任经营者债务向后手转移,所以各任经营者对原告王某所负债务没有发生债务转移的后果。经营者之间店铺转让协议仅约束协议双方,不能约束外部消费者,店铺转让协议内容不能对抗消费者正当权益。 因此,法院认为王某有权主张由各经营者承担其经营阶段已预付、未消费金额的退款责任,判决每任经营者退还经营期间王某充值后未消费的剩余金额。判决送达后,原被告各方均未提出上诉,判决已生效。 法官提醒 经营者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,如出现店铺转让或停业等情况,应提前通知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。经营者违反以上义务,擅自转让店铺造成消费者损害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 原标题:《以案说法 | 养生馆一年多换了五次老板,我充值的十几万该找谁?》 (责任编辑:) |